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命宣布,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李润华兼任。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连峰向前往视察的市政协部分委员介绍,城管执法管理体制或面临调整,将“有很大的变化”。(7月28日《新京报》)
公安局的官员主政城管执法局,这在国内是头一份。然而,无论从行政体制上看,还是公安局与城管执法局的管理分工看,治安总队长兼任城管局长,都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公安局和城管局承担不同的社会管理职能。城管执法领域面对的都是普通群众,而公安执法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保持相对于行政对象的身份超脱与中立。然而,维护法律尊严、社会正义的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兼任城管局长,这种“城管警察化”的特征就存在悖论,比如城管队员与被管理者发生摩擦,兼任城管局长的治安总队长面对治安纠纷时,如何保持中立身份,如何保证公权行使不倾向于城管部门等,都值得质疑。
应更现实地看到,近年来,与城管有关的暴力事件接连不断,城管暴力执法或小摊贩暴力抗法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城市管理与被管理似乎成为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现实的城管局也是一个典型的“多功能局”,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工商、停车、施工现场、城市河湖、黑车、黑导游等等方面、近300项职能集于一身,叠床架屋,难以细数。
城管的权力越来越大了,这是社会舆论一致的总结。但不容置疑,城管的形象很差,特别是城管深度介入城市管理的细节,屡见不鲜的城管与执法对象的冲突事件,并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反思城管执法方式。相反,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还派驻治安民警,甚至有些地方收到“组建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一些城市甚至还为城管执法人员配备了防刺背心、防割手套以防暴力抗法,这恰恰也说明了一些地方缺乏科学驾驭城市管理及市容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从城管执法的种种诟病看,城管执法管理体制的确要来一次大洗牌。我认为,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城管执法的资格和分工,遏制目前城管过度执法,避免过分地、错误地行使执法权。德国学者迈耶曾说,执法若逾越必要的限度,就会造成违法的滥权。时下,一些地方的城管“踢摊子式”的执法,就逾越了执法的限度,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更令人民群众非常反感。
所以,北京治安总队长兼任城管局长,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当下城管无序、缺乏管理的一面,以至于政府部门没有法律方向标的引导,盲目地让治安总队长兼任城管局长。但这种任命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违背了游戏规则———球场上,裁判能踢球吗?
同样,分工负责乃行政法制的基本原理,现有法律既已授权相关行政机关行使分内职权,那么就应各司其职。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就介入城管工作,就会破坏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如果治安总队长兼任城管局长被描摹成“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或是“体制很大变化”的语境,但脱离了法理支持,那这种体制上的变化,我看就是不折不扣的“人治”现象,是有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
沈峰(新疆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