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要求农民: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自家地里的玉米,每亩要缴费500元。据说此系押金,将来是要退还的。(9月18日《大河报》)
应该不是地方政府刻意要与农民过意不去,严禁焚烧秸秆,已成为地方政府要履行的重要责任,为考核优劣的主要标准之一。你我为乡镇干部又当如何?又能如何?
迫于上级越来越沉重的压力,加上本级政府对民生的一贯漠视,办“砍伐证”、“准运证”这样釜底抽薪的法子,自然就应运而生了。单纯以禁止焚烧论,这样做,实为最有效的办法。
最有效仅是对政府而言,因此对农民造成的不便利,在报道中随处可见,不一而足。问题在于是将目光执著于政府要求、行政威仪,不惜一切代价维护之,还是将目光执著于民生、执著于与民为善,时时处处顾忌到政策、措施可能对民众造成的不便利。
实际上,只要做好宣传工作,强化管理力度,特别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无需办劳什子证,效果本来是很可期待的,焚烧面积会越来越少、少到几近于无,纵或有之,该怎样处罚就怎样处罚好了,也可收以儆效尤之功。如果一味地漠视民生、漠视民众,将政府意志完全凌驾在了民众利益之上,以政府方便为最大方便,难免走向不惜不与民为善的极端,除政策本身会加重民众负担,更可能被特殊利益团体利用为非法牟利的渠道。
许斌
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