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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个人权利应成为社会共识


山西晚报网--2008-04-30

因为倒了半碗没吃完的剩饭,安徽休宁县天都中学学生晓羽(化名)被学校责令身穿黄马甲在食堂“执勤”,直到有新的违规学生被抓到为止。(4月29日《新安晚报》)

多年之前,我在某中学读书,数次亲眼目睹课间操迟到的学生被政教处职员当众拳打脚踢,可谓与此事大同小异。十来岁的学生大多不敢冲撞老师,后来可能有其他老师看不过去了,才有了“提醒”和“克制”。在学生提出看法和当地教育部门干涉下,天都中学校方已经意识到错误,称将取消这一规定。但是对于受到伤害的学生,这些记忆无疑一生都难以抹平。

我所在中学的餐厅师傅,在我们即将毕业考试的一次打饭时说了句话,“吃吧,吃了去考老师,当上老师再去打学生!”把他对这个崇高职业的失望表达得淋漓尽致。对某些低素质的管理者而言,维护规定本身的吸引力不会大过彰显个人的所谓权威,或许他们从那些无限扩大的惩罚中感受到兴奋,但正常人只能看到“变态”。

其实示众惩罚不是天都中学发明的,在此之前,甚至有城市的决策者犯过此类愚蠢的错误,让随地吐痰者也穿过黄马甲。一般情况下,正因为有了“倒饭”、“吐痰”之类的前提事实,管理者才敢于无所顾忌地实施侵犯。在网络跟帖上,单纯地对晓羽浪费粮食行为的谴责也有不少,但是毋庸讳言,违规和示众之间的因果关系建立得过于轻率,有网友说“懂得珍惜粮食,却不懂得尊重人格”,可谓一语中的,道出了这些现象的共同病因———决策者潜意识里对人格、法律的漠视,与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的官本位思想。尊重个人权利是构建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应是一种基本社会意识。如上示众事件的屡有发生,表明这种意识在一些地方的严重缺失,必须通过教育、监督甚至法律手段不断培养和强化,使之成为共识和常态。这显然不是简单的事,我们每个人都理应充当教育者和监督者,最重要的是,要时时提防不要成为施暴者。

李晋豫

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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